【案由】不当得利纠纷
【办案单位】L县法院、F中级人民法院
【代理律师】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介绍】被告(恋爱中女方)
男女双方是恋爱关系。分手后,男方起诉女方,要求女方偿还恋爱期间给女方的转账一百万余元。转账金额大小不等,单笔金额有几十,几百,几千,几万的。
女方接到对方诉状后,非常焦虑,于是咨询律师。也表示很多律师告诉她这个钱要返还。
【律师工作】
在和委托人沟通的时候,代理人详细了解了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,每一笔转账的时间,地点,用途,以及双方恋爱期间的生活状态。
经过类案检索,发现很多这种类型的案件,分手后,法院基本支持女方返还男方的大额金钱。将此事如实告知委托人。同时代理人发现本案的情况有其他案件情况还是存在一些不同,很多钱款的去向,双方也存在互相转账的事实,而且存在经常一起到处旅游度假,而且事实上还存在同居(男方不认可)等情况,如果从这些方面去取证,反驳,论证钱款的性质不属于不当得利,也还是有转机的。
委托愿意尽力一试,最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搜集上述几个方面的证据,提交法院。开庭也明确说明本案和其他所谓同类案件不一致的地方,另外也强调原告起诉的是不当得利,必须要举证证据我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取得财产,而事实上我们方证据表明所有款项都有理有据。
【法院判决】
最后,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