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由】劳务合同纠纷
【办案单位】A县法院
【代理律师】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介绍】代理被挂靠单位(被告)
A(我们的委托人)是被挂靠人。B挂靠A承接工程。B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,又欠了C的劳务费。C起诉到法院,要求A和B承担连带责任。
【律师工作】
经过和委托人A认真沟通,详细了解情况,代理人判断本案A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比较小。而且原告提供的证据在很多地方存在问题,而且本案劳务费存在是他案费用的可能。
接受委托之后,积极搜集提交证据,到法院开庭。开庭,我方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三性存在问题进行质证,而且根据我方提交的反驳证据,可知本案的劳务费是否存在,是否是本案的劳务费,是否和A有关都存在很大疑问。
【法院判决】
开完庭,法官告诉原告,按照本案的情况和庭审情况,最后想要获得支持比较困难。最后原告撤回起诉,我方不用承担任何责任。
委托人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