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由】继承纠纷
【办案单位】A县法院、F中级人民法院
【代理律师】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
【案情介绍】代理原审被告,再审申请人,重一审被告,二审被上诉人
委托人A和张三,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几年。后来,张三因病去世,留下财产,财产里面还有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。后来,张三的法定继承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张三留下的所有财产。
经过法院调解,将张三留下的所有财产全部调解归法定继承人所有,委托人A没有得到任何财产。该调解书已经经过送达生效,委托人A调解时也亲自到了法院。
后,委托人A认为法院调解书违反法律和自愿原则,要求撤销调解书,重新审理此案,要求将张三留下的所有财产先作为共同财产析产分一半给自己,另外,一半,张三也要求继承50%。
【律师工作】
经过和委托人A认真沟通,详细了解情况,确实法院法院在组织调解的时候村在程序错误问题,而且调解书的调解内容确实违背法律,也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。。
但是考虑到申请再审容易,要法院决定再审很难。代理人多方搜集证据,然后向法院申请再审(多次)。功夫不负有心人,最后,法院也是启动了再审程序。
【法院判决】
最后,重新审理,将张三留下的财产分一半给委托人A,剩余一半委托人还分得来50%.虽然对方上诉,后来在中院经过共同努力,中院也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委托人对律师工作非常满意,本来一分钱没有,后来分到了几十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