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敲诈勒索罪当事人:获缓刑

来源:网络 作者:陈小梅 时间:2021-03-04

【罪名】敲诈勒索

【办案单位】蜀山区人民法院

【代理律师】陈小梅律师  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

【案情介绍】

A某就职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,属于销售主管。该单位以汽车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汽车抵押借款业务。客户向公司贷款,需要讲车辆抵押给公司 ,然后公司给车辆安装上GPS定位装置之后,又将车辆返租给客户。客户贷款会扣除相关的利息,上门费,GPS安装费等各种前期费用,然后讲剩余款项打给客户。同时客户需要和公司签订贷款合同,和客户须知,里面明确客户不能存在到其他公司贷款,不能拖延还款等违约事由。如果客户违约,公司会向客户收取违约金。在客户没有按时还款的时候,公司会直接通过GPS定位将客户的车辆开走,同时通知客户来公司解决还款问题,并且收取高额违约金。如果客户不同意高额违约金,公司会通过将车辆开到外地,联系亲戚朋友等方式催要。后客户迫于无奈,答应公司违约金的要求。后客户报案,导致案发。

律师介入,案件已经是审查起诉阶段。经过阅卷和听取嫌疑人辩解后,辩护人认为检察院指控A某的诈骗数额不对,其中一部分数额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另外很多数额是客户明确知晓得,不应当计入犯罪金额。同时,A某虽然是销售主管的位置,但是既不是公司的股东,也不是公司的领导层,属于从犯等等。辩护人认为A某得情况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,请求适用缓刑。经过公开开庭审理,辩护人详细的阐述了上述辩护观点。

最后,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最后判决A某有期徒刑9月,缓刑12个月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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