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罪名】寻衅滋事罪
【办案单位】合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
【代理律师】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
【案情介绍】
2019年10月陈小梅律师接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担任涉嫌寻衅滋事罪L某的辩护人。接受指派后,陈小梅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,之后到办案单位阅卷详细了解L某涉嫌的罪名以及其基本的情况,并听取L某的辩解。
L是一个催贷公司的业务员,因公司的催贷方式涉嫌违法,全公司员工被刑事拘留。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对一些刚入职公司的员工,还是没有对应受害人的员工,做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。L因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,且侦查机关搜集证据认为其对应的受害人投诉比较多,且有三名以上的受害人到案,认为L存在威胁、恐吓等催贷行为,一直处于被关押状态。
经过阅卷和听取嫌疑人的辩解之后,辩护人认为检察院指控L寻衅滋事证据不足,指控L构成寻衅滋事的关键证据三性存在问题。而且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,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,在阅卷的时候并未移交提供给辩护人。经过多次申请,辩护律师拿到相应证据。之后,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,并且详细的附了证据,同时要求检察院对L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,并且对当事人做出不诉的决定。
最后,经过多次沟通,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 对L取保候审,将其从看守所释放,并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