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控事实:
胡某,安徽人,一直从事养殖行业。2017年开始与邓某、储某、刘某成立金融公司,开展股指期货交易。招聘业务员,以白富美的身份引诱客户注册开户、入资、频繁交易、并赚取客户亏损。同时他们还作为会员单位发展代理商,由代理商继续招募客户入资。
辩护经过:
在接受委托后,陈小梅律师第一时间去合肥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胡某,了解具体的案情情况和胡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。同时去办案机关了解情况。经过了解,认为本案证据收集存在很大问题,从而会导致最后的定罪和诈骗数额大幅度降低。
因此,陈小梅律师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,最后检察机关采纳律师意见,为胡某一人办理取保候审,其他人仍然关押。
在法院阶段,辩护人继续向法院提出本案指控的30余万元的诈骗数额不能成立,根据在案证据,本案可以认定的诈骗数额不到5万元。
判决结果:
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,法院认定该案诈骗数额不到5万元,考虑到各个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,积极退赃退赔,取得被害人谅解,最后本案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。